给市委康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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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7828 发表于 2017-4-10 19: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委康书记:
      您好!知道您公务繁忙,但是又不得不打扰您。请您谅解。
      2007年至今,我的门店被人强行占用11年,两级法院三次判决,全部判定我胜诉,我多次请求金塔县法院强制执行,但金塔县法院以种种理由不作为,至今无法收回门店。法制公平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生命线,我不知道属于我的公平正义在哪里。我的大儿子是一名复员军人,本想着他复员后用收回的门店,开间小店维持生活,就因为金塔县法院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无法为我收回门店,儿子不得不外出务工。我曾到市上有关单位也上访过,但没有音信。我也曾想过和儿子一起去夺回属于自己的门店,但又不愿意让他曾经穿过的军装留下灰色的回忆。万般无奈之下,才写信给书记,请您给予关注。
       我叫李天星,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8月10日,金塔县人,个体工商户,住金塔县金塔镇红光村5组12号。
      2006年1月10日,本人从中国农业银行金塔县支行拍卖会上,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金塔县金塔镇步行街的商用门店一间,当日,本人付清购房款,并办理了公证手续,2007年4月6日,本人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但该商用门店的原使用人陶玉生却不同意搬离该门店。本人于2007年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陶玉生向本人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金塔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5日作出(2007)金民二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陶玉生于判决生效后向本人交付涉诉商业门店。
      判决书生效后,金塔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又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于2015年4月17日作出(2012)金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金塔县人民法院(2007)金民二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陶玉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2015)酒民一终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陶玉生上诉,维持原判。
接到终审判决书后,本人高兴不已,终于可以要回自己购买的商业门店了,十一年了,本人拿着房产证,但使用不了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门店,还得租用他人门店经营。而陶玉生却不支付房屋租金并长期霸占本人的门店不腾退。本人于2016年4月向金塔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时至今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却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执行的行为。
      为何金塔县人民法院堂堂一个国家执法机关,迟迟不作出任何应该行使职责的行动?为何法院只是在法院公告栏里贴了张“强制执行”的公告而草草了事?无赖为什么这么放肆?平头老百姓申个冤就这么难吗?
      本人为了要回该商用门店,不知花去了多少律师代理费,跑了多少趟法院,花费了多少心血。本人想不通,在今天的法制社会中,在朗朗晴空之中,本人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十一年了要不回自己的门店。
      请康书记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关注一下这件事情。这难道就是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应得的下场吗?
       此致
              敬礼

                                                                                          信访人:李天星
                                                                                          2017年4月10日
 楼主| li17828 发表于 2017-4-10 20:55:12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哪是人民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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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过蓝天 发表于 2017-4-10 21:19:49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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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quan666xx 发表于 2017-4-10 21:53:11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屎的还把拉屎的给顾住了,木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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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发表于 2017-4-10 22:07:1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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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dao 发表于 2017-4-10 22:17:21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撒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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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爷 发表于 2017-4-10 22:39:10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陶玉生真不讲埋,直接到市政府找康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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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 发表于 2017-4-10 22:46:4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狗日哈的   给他把店砸了   自己重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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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 发表于 2017-4-10 23: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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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傲的心 发表于 2017-4-10 23:08:02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的撵出去,店里东西都给砸了。不交房租,还不腾地方,滚他妈逼滴~  法院不执行你自己执行,这就跟你买的房子进去了个人占着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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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心安 发表于 2017-4-10 23:11:55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这么个样,我家还有一官司呢!一下没有信心了,赢不赢又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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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伤逆流成河 发表于 2017-4-11 07:14:3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人家上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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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房客 发表于 2017-4-11 08: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有这种事情,法院的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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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_for_4 发表于 2017-4-11 08: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帖子别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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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界弦音 发表于 2017-4-11 08: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好意思发帖子,对待这种恶霸你就不能走正常程序,你找几个人全程拍照录像固定证据,直接把他的店给清理了,换门换锁,你让他告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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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misi99 发表于 2017-4-11 09:34:1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凯迪论坛猫眼看人上发贴,一下子就有人给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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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 发表于 2017-4-11 09: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等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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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 发表于 2017-4-11 1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可以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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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在枫林 发表于 2017-4-11 11: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几年了,房租都是十几二十万了吧,损失不小,县官不如现管,你给他打得撵出去嘛。对付无赖,得用非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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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者1 发表于 2017-4-11 11: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人家法院有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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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水木装饰 发表于 2017-4-11 11:53:2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你太软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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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者1 发表于 2017-4-11 11: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陶玉生前几天已经进了黑名单了,但是进黑名单人家就不搬也是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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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发表于 2017-4-11 12: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强制,你自己强制执行。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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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桃 发表于 2017-4-11 12:24:0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要为民做主,希望康书记看到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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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 发表于 2017-4-11 12:37:55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个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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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桃 发表于 2017-4-11 12:42:52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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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123456 发表于 2017-4-11 13:27:00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塔法院不作为,应该好好整顿治理。这样的单位太腐败,尤其是一些老家伙拿国家政策当儿戏,吃饭,受贿……从而失去法律的公平,让老百姓有理没地方说。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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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买了个表 发表于 2017-4-11 13:35:4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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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者1 发表于 2017-4-11 13: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腐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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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处的背影 发表于 2017-4-11 14: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葩的事情,楼主,你就是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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