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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住宅是否收取热损费以及从何时计收热损费,是以您是否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以及什么时候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去界定,而非是以您的入住时间来界定。《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住宅用户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未入住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申请开通供热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按供暖季交纳热费,您文中提及“新开的收取过热费”这一情况我办高度重视,烦请您提供具体收取费用的企业名称和您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我办将安排专人进行督查!
区供热燃气办 发表于 2021-10-29 17:49 酒泉在线的网友: 您好! 首先、住宅是否收取热损费以及从何时计收热损费,是以您是否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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