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引用的《民法典》第276条来自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才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但是,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场的停车场是由商场自主经营管理,由商场自主定价收费,完全属于市场行为,没有限价。”所以,商场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其经营成本核定,即按照停车场维护、管理所需支出,在合理定岗、定员的基础上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