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又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应主动礼让行人。以下三种情况都是违法行为:
第一种: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
第二种: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第三种: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
结合上述规定,请自行回忆一下,在发现A柱盲区有两个对面过来的行人时,你虽然停车让行,但你有无存在鸣笛示意的行为。如果有,则符合一条违规行为,无需提起复议了。如果没有,你是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的。
交警大队,你们以往的嚣张到哪里去了,最近交警大队不礼让行人违法高峰期,你们到时出来用法律来解释一下了。你们到底是执法犯法呢还是根本就不懂交通法。我一个法盲不懂了还知道去百度查查,你们作为公职人员不应该学习交通法,懂法吗?心虚不敢出来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