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养狗的人有点公德心,公共场合请要点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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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士发冲冠 发表于 2019-3-20 15: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狗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方面,与老百姓生活可以说息息相关。无规矩不成方圆周,对养狗行为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济南有养狗积分管理办法,《兰州市养犬条例》修定后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肩高超过50cm的大型犬不得在城区饲养,并明确了相关犬种。这些都值得借鉴和学习,要建设文明城市,文明养犬也应该是其中一项重点内容。以下是兰州市的相关规范,养不养犬都可以学习一下。
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本条例规定,按时携带犬只进行免疫、电子标识植入和登记; (二)不得在集体宿舍和合租屋内饲养犬只; (三)不得因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五)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六)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 (七)不得擅自掩埋或者随意抛弃犬只尸体; (八)不得放任犬只在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九)不得携带禁养犬进入严格管理区; (十)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 (十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小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大中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 (四)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六)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行人的行为; (七)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拴养或圈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八)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可以携带体重不超过10千克、身高40厘米以下的小型犬,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第三十一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二)学校教学区、学生食宿区、医院、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四)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五)文物保护单位; (六)餐饮场所、宾馆、商场、公共浴室; (七)黄河风情线、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范围内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具体划定并公布的区域; (八)其他设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志的区域。除前款规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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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冬 发表于 2019-3-20 15: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看到有关遛狗的帖子,都心情非常沉重,在酒泉的很多公园和公共场所,都有这种不牵绳遛狗的人,尤其是遛大型犬的,还洋洋得意的,而且不乏年轻小姑娘遛大型犬,古语”男不养猫女不养狗“,女人养狗遛狗是一种非常下贱和丢人的事情,而现在的女人自不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把丢人当成时尚。就科学而言,在家里养狗是非常脏的,有很多细菌,狗是人类"肝包虫”病的最大传染源,家里养狗的人家,90%的人都患有肝包虫病,晚期就是肝癌,养狗的人,生命比普通人短10年左右,尤其是家里有小孩的家庭,就更不能养狗了.....,到了夏天,家里的味道臭的不能闻,沙发地上都是狗毛,甚至都飘到饭碗里了....非常恶心....,我奉劝现在的人,如果成家找对象,千万不要找家里养狗的人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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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流沙 发表于 2019-3-20 20: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人员哪去了?个别人没有素质。可是管理人员如何放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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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冬 发表于 2019-3-24 18:18:5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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