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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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祁连月色 发表于 2019-1-14 18: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就快过年了,干了活的工资一天拖一天的,到劳动局去吧,说的给呢,可天天不见钱,现在这样的人太多了
最后回复时间:2019-01-16 10:56:20官方发言人回复了此贴
做人请低调12345 发表于 2019-1-15 09: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一样!我也是,天天给他们打电话催呢!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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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监察大队 发表于 2019-1-16 10: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忆祁连月色”:
      您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您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如果尚未向我队投诉,请您电话咨询0937-2663736或者收集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到我大队当面反映情况。我们的地址是: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三楼6308案件受理与信访室(新城区消防支队十字过八车道向西约150米路南)。
      如果您已向我队提交相关资料并已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请您致电0937-2663736询问您的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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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影子的人 发表于 2019-1-16 12: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之前有给你发工资的记录转账之类的都可以算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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