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交了辞职信后,公司不批不能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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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监察大队 发表于 2018-8-30 17: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常听到用人单位说,员工要辞职,但是我们还招不到人接手,他还不能走,他要走也可以,除非他不要工资了。那么,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员工辞职后用人单位不批准员工就不能走?《劳动合同法》法对员工辞职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来说一说这个看似很简单却又让很多用人单位蒙圈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规范的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俗称员工辞职,下同)的内容。那么,怎么理解这条规定呢?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辞职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
     辞职是员工的自由,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员工充分享有辞职自主权。无论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还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是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还是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二十年的员工,不论员工的性别、年龄、种族等,只要员工想辞职,随时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
     二、需提前向单位提出辞职预告
     辞职提前预告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在非试用期提出的,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为避免日后扯皮,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非试用期,建议都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为好。
三、员工辞职是通知单位而不是“申请”
     员工辞职,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存在的误区。通知和申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含义,其区别在于,前者是“我告知你我不想干了,与你同不同意无关,无论你同不同意批不批准我都要走,谁也别想拦住我”,后者是“我向你申请离职,需要经过你同意我才能走,你若不同意我就走不了。”
     所以,凡是员工辞职的,只要履行了提前预告义务,预告期满后,除双方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员工继续工作。同时,在预告期内,双方都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提前或延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员工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信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交接其工作,并在员工离职前交接完毕,因单位原因导致工作未能交接的(比如一时没有招到合适人手接手其工作),不影响员工辞职的法律效力。
     五、员工有遵守服务期约定的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接受用人单位提供专项技术培训而与单位约定服务期的员工应当遵守该约定,如果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强行辞职,需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坎坷 发表于 2018-8-30 22:51:4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  问题来了 公司要裁人 我不走 非就得要干 它能赶走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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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炮 发表于 2018-8-30 23: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坎坷 发表于 2018-8-30 22:51
那么  问题来了 公司要裁人 我不走 非就得要干 它能赶走我么?

同样是腰间盘,你为何这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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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kellen 发表于 2018-8-31 1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坎坷 发表于 2018-8-30 22:51
那么  问题来了 公司要裁人 我不走 非就得要干 它能赶走我么?

合同上一般都会约定,当你不适应工作岗位、没有与工作岗位匹配的能力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裁员的时候,公司都会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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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观澜 发表于 2018-9-2 09: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你辞职可以,然后离职手续断断续续的给你办理大半年,就是不让你走的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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