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肃州区城市管理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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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p4263350 发表于 2017-9-25 11: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好!请问下我在自己租的门店外窗下的台子上摆点自己家的水果能卖么?没有在人行道上,应该不属于占道经营吧?
为什么对面卖摩托车的店把人行道都占了都可以?旁边的水果店和超市也都可以在外面摆?我能在外面摆么?如果不能依据什么?他们为什么能摆?能摆的依据是什么?



请领导看到回复下!  谢谢

在窗子下的台子上

在窗子下的台子上
肃州区执法局 发表于 2017-9-27 15: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wzp4263350”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
      根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的规定:“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所以您出店经营的行为属于违章行为,至于您所反映其他经营者占用人行道经营的的问题,请拨打我局投诉电话2659110进行反映,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美好的城市环境来自于大家共同的维护,希望您多给予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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