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长期存在,谁在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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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聚 发表于 2017-8-1 15:49:0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5月,我在泉湖镇营门村租赁了一块场地(位于酒航路双喜面粉厂十字北),10月份时厂房被喷上“拆”字,经打听租赁的场地竞然是耕地,属违法违章建筑,随后泉湖镇政府在没有给我出具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场地内的房子和工棚。后来得知,我所租赁的那片区域两三公里范围的马路两侧都是耕地,只要是靠马路边的,都填了地修的房子用商业出租,已经持续了好多年,并且营门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带头填地出租谋利。
    耕地由国家法律保护,只要是改变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就属于违法行为。村委会书记带头违法并纵容其村民进行违法行为,泉湖镇政府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放任违法行为发生,致使违法的土地可以正常出租,现已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去找镇政府,给的答复是:政府没有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试问:到底是政府不作为?监管力度不够?还是无视法律的存在?   
messi 发表于 2017-8-1 16: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吧,以前也许政府监管不严,各种问题就多一点,现在管得严了,要拨乱反正了,历史老账也要查个清楚,那么不合理的东西就都要把他弄合理。你这情况,你就要跟租赁的另一方协商,不要再收你以后的租金,另外政府就算要强拆,也会有相应的补助措施,这些措施很有可能会落到租赁方手里,所以你要争取。最后,既然已经知道这里属于违法建筑,迟早要拆,趁早另谋出路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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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头晃脑 发表于 2017-8-1 16:16:32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谁能成为保护伞呢?老百姓去保护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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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湖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7-8-1 18: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泉湖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关心。近年来,城郊村部分农户为谋取更多经济利益利用耕地修建违法建筑物的情况屡禁不止。 2016年5月,我镇按照肃州区委、区政府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我镇辖区内涉及违法用地村的显著地段多次张贴了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公告》(酒肃政公发[2016]3号),同时给涉及违法用地的农户逐一下发了《停工停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告知书》,要求违法用地农户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我镇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在公告和《告知书》下发后,营门村委会干部立刻带头拆除了违法建筑物。2016年10月,我镇配合土管、执法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我镇辖区内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下一步,我镇仍会坚持以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及时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联合执法部门加大违建拆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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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魚 发表于 2017-8-1 22:34:39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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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缘聚 发表于 2017-8-2 13:28:3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泉湖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7-8-1 18:57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泉湖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关心。近年来,城郊村部分农户为谋取更多经济利益利用耕地 ...

泉湖镇政府,从2016年5月至10月强拆开始,你们的公告不知道贴在了哪里显著的地方,因为从来就没有看见过。限期拆除,你们限了多长时间,3天、5天还是半年、1年?既然强拆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的,想必这些东西都必须归档吧,别只是在嘴上说。另发贴时尽量跟你们领导沟通一下,最起码得口径一致才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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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偶然 发表于 2017-8-3 20:12:31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租厂房的时候签合同了吗?跟谁签的?如果签了合同,并且出租方没有告知你这属于违法建筑,你就可以告他,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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