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安监】管行业为啥要管安全?这下该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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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style 发表于 2017-7-24 11: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责】管行业为啥要管安全?这下该懂了吧!



安全生产领域有个重要的原则,人称“三个必须”,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虽然很多人对“三个必须”耳熟能详,但在认识和落实“三个必须”方面,却不是那么积极。

可曾听闻,当一些地方的部分政府部门提到安全生产时,都会轻松地耸耸肩:“安全生产?那不是安监局的事儿么?与我们单位有啥关系?”

安全生产到底与安监局之外的政府部门有什么关系?管行业为什么要管安全?与其干巴巴地说教,咱不如先看个真实案例,以案说理、以案说法。

小吃店 大爆炸

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的杨家巷内,一家名为“砂锅大王”的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该起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


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0月10日10时许,“砂锅大王”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

11时40分许,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

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

16单位被问责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中,共有16个单位被问责,具体情况如下:

1、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镜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镜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向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向芜湖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镜湖区公安分局分别向镜湖区政府、芜湖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镜湖区政府、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向芜湖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芜湖市政府向安徽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3人受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除前述16个单位被问责外,还有33名当地多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滨江公共服务中心体育场社区主任黄涛,党内严重警告、罢免社区主任;
2、滨江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邵义权,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3、滨江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王珏,行政记大过;
4、滨江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王庭国,党内严重警告;
5、镜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主任王蓉,行政记大过;
6、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宝琴,行政记大过;
7、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谈中伟,行政记大过;
8、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鲁和平,行政记过;
9、镜湖区商务局局长郑武军,行政记过;
10、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副所长潘俊杰,行政记大过;
11、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所长徐沛沛,行政记过;
12、芜湖市镜湖区消防大队参谋李培伟,行政记过,因其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13、芜湖市镜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杨韬,行政记过,因其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14、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局长缪礼平,行政记过;
15、芜湖市镜湖区安监局局长王福顺,行政记过;
16、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魏心平,行政记过;
17、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文斌,行政记过;
18、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孙跃文,行政警告;
19、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科科长赵敏,行政记大过;
20、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马兴起,行政记过;
21、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主任何晨,行政警告;
22、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科长张良诚,行政记大过;
23、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生应,行政记过;
24、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周光,行政警告;
25、芜湖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队队长余华斌,行政记大过;
26、芜湖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蒋庆冰,行政记过;
27、芜湖市商务局局长韩明新,行政警告;
28、芜湖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翁韬,行政记过,因其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29、芜湖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汪俊,行政警告,因其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30、芜湖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杲,行政警告,因其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31、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业涛,行政警告;
32、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丁成贵,行政警告;
33、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张国霞,行政警告;

看一下便可发现,该起事故被问责的单位和公职人员中,除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外,还有大量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一个小吃店发生事故,为何多个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问责或受处分?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这些单位和个人未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责任。

不要等被追责才想起“三个必须”

一起又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一次又一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实一再表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已经建立,任何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要不主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因自己的过失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都逃脱不了“失职罪责”的命运。

实际上,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就明确强调过,总书记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此外,《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也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然而,一些地区部分政府部门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时,思想认识上还稍显不足,行动措施上还稍显迟缓,仿佛只有当事故发生被追究责任时,才会想起那句老生常谈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对于这些“思想认识上还稍显不足,行动措施上还稍显迟缓”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小编有句话与大家共勉——是时候打起精神了,不要等到被追责时,才想起“三个必须”,因为那样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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