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然违法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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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做为总寨三奇堡的村民来说,从心底里对这项工作点赞。因历史原因,我们部分村民世代居住在312国道边,以前村民们的住宅大部分都是后院面向国道,前些年为了美观,相关部门曾在国道北侧修了一堵墙。随着新农村建设,部分村民依法在国道南侧自家承包地里修起了新的住宅,镇、村两级也动员国道北侧的村民拆除了自家的后院修起了面向国道的新住宅。
        由于312国道修建在先,随着中国法制的逐步健全,村民后来在国道两侧新建的住宅,严格遵守《公路法》,在国道两侧各预留了20米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当时国道两侧各有大概3到4米宽的树沟,其余均为村民后院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范围。近年来村民们为了住宅门前的美观,在这20米的范围内陆续进行了美化、硬化,在国道两侧栽值了松树、柏树和各种花果树,在自家门前打上了水泥地坪,有的铺上了沥青,也有的铺上了砖。
         随着环境整治的深入开展,现在政府要在国道两侧各7米的范围内修水沟,建人行道和绿化带,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打着政府招标旗号的施工队伍强行进驻施工,在没有告知村民的情况下,有些在村民不在家的时候,强行破坏了村民各自门前的部分硬化设施,并强行挖除了村民栽植的部分松树、柏树和各种花果树。当村民阻拦时,施工方以政府招标工程为由,推脱让找村委会,村委会各位领导对村民避而不见。这就是我们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的工作作风啊!
          现村民对政府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质疑:
           1、依据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据《公路法》和2011年实施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公路两侧护坡以外不少于1米宽的土地为公路用地,公路用地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前面己经说过,当时国道两侧各有3到4米的树沟,其余为村民宅基地和承包地,那么在没有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的前提下,政府为什么公然违反法律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人行道和绿化带?以后建好的人行道和绿化带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还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为谁?
         2、村民在国道两侧辛辛苦苦栽值的树木和门前硬化的设施,施工队伍为什么要随随便便挖除和破坏?谁在违法?
         3丶在村民家门口的农民集体土地上施工,政府和村委会为什么没有告知村民相关事宜?为什么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为什么对村民避而不见?村民还有没有尊严?
           
言帆 发表于 2017-4-26 17:31:0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敬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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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lyadai 发表于 2017-4-26 17: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镇领导要是有你的这些法律知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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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 发表于 2017-4-26 19:26:3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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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真的承诺 发表于 2017-4-26 19:49:52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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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飞侠 发表于 2017-4-26 21: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生命在于折腾”网民:
根据您反映的“政府公然违法谁来管”网贴内容,我们认真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响应上级政府号召,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沿路沿线、居民点的垃圾、三堆进行了彻底清理整治,整治效果明显,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按照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和绿化带统一规划方案,拟对312国道沿线三奇堡段两侧绿化带进行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接近尾声。
2、正如您所说,当时312国道三奇堡段两侧住宅批建时,考虑到后来所需,政府已经预留了20米的建筑控制区范围(该范围内土地并非经村民硬化占有后就变成了村民私自所有),也即该20米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但由于多年来,政府并未对这20米范围进行统一规划,以致于后来沿线村民分别对住宅门前进行了硬化,美化,但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道整体形象;其次,有些国道两侧绿化带存在断档地带,部分村民甚至私自扩地,地埂紧挨国道,毫无空隙,人员生产生活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这次统一规划打造的绿化景观带属于公有土地,不存在占用或征用问题,故也不存在补偿问题。
3、本次绿化带建设任务是严格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统一招标,有工程队负责施工的,确实存在对部分群众门前已经硬化的地段进行拆除或扩建,在施工前,村委会人员已对沿线农户进行了广泛告知,同时村委会人员已明确告知施工队,加快进度,且将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指定范围内,并且要求其对后续工程务必做到尽善尽美,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真正将312两侧三奇堡段打造成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带,还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给予谅解。
3、绿化美化,人人有责,此次打造的绿化景观带,直接受益于沿线的居民,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村上计划先对绿化带进行改造提升,随后配套人行道和渠道建设,进一步美化绿化环境,让群众过上舒心的生活。我们的工作旨在让群众住上更加舒适温馨的农居,过上更加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同时,村上也欢迎广大群众对村级事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建设幸福家园。

三奇堡村委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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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翅高飞 发表于 2017-4-26 23:50:2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是政府说了算,估计没人管,自从毛主席死了以后政府就再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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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生命在于折腾 发表于 2017-4-27 09:27:22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飞侠 发表于 2017-4-26 21:53
尊敬的“生命在于折腾”网民:
根据您反映的“政府公然违法谁来管”网贴内容,我们认真进行了核查,现将有 ...

       尊敬的"小小飞侠"领导,首先感谢你代表三奇堡村委会做出的回复,对你在村民发帖后五六个小时内连夜经过了“认真"的核查的工作作风点赞!为你加班回复村民帖子的工作精神点赞!现对你的回复提出以下质疑:
        1、村民按《公路法》的规定,新建住宅时预留的20米宽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有一大部分为村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后院,村民一直认为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村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按照《土地法》这些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并没有因为在自己门前做了硬化、美化而认为是村民私人所有!大家知道,村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对于政府开展的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工作,村民是支持和配合的。但是,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施工,村民做为集体的一份子,是否应该有知情权?政府相关部门是怎么广泛告知的?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还是村民代表会议?还是对村民避而不见?为什么村民只能见到施工方,而见不到镇村工作人员?为什么施工方口口声声说工期紧,政府说的碰到阻拦的再给村上的人打电话?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广泛告知?这就是政府基层组织的工作作风?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旨在让村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
         3、你的回复中也提到了20米为农民集体土地,那么其中有一大部分为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也就是说村民有使用权!根括《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扣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请问你们跟当事人协商了吗?请问争议解决了吗?请问是谁改变了土地利用现状?是谁在违法?
          4、依据《土地法》第65条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报请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请问各级领导你们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了吗?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了吗?在领导的回复中就是一句不存在补偿就完事了吗?谁在违法?这难道不是公然违法?
          5、领导的回复中可以看到,你们的工作旨在让农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那么在没有告知相关事宜的前提下,在农民集体土地上施工,野蛮挖除村民栽植的树木,破坏村民做的硬化设施,这是让村民更有尊严的生活???其实村民要的并不一定是补偿,而是尊严!!!你们在施工前能否先告知村民相关事宜,能否跟村民提前协商将村民栽植的树木移除而不是粗暴的挖除?能否跟村民提前协商让村民将自己硬化时能用的砖块、道牙清理而不是粗暴的让施工方清除?村民要的是政府的工作态度,要的是对自己的尊重,要的是尊严!!!
           综上所述,究竟谁在违法?村民还有没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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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处的背影 发表于 2017-4-27 09: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所述情况,我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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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 发表于 2017-4-27 10: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工作,村民要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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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梦半醒半疯癫 发表于 2017-4-27 16:35:44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飞侠 发表于 2017-4-26 21:53
尊敬的“生命在于折腾”网民:
根据您反映的“政府公然违法谁来管”网贴内容,我们认真进行了核查,现将有 ...

不能光让群众理解支持吧,我就问问你,在主人不在家或者主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有外人”强行破坏主人家的私人财产,这种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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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知天命 发表于 2017-5-10 16: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闹不过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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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知天命 发表于 2017-5-12 08: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名字不能这么起,应该叫鱼肉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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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天的太阳 发表于 2017-5-12 19:38:4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看见农民日子好过了,就开始折腾了,农民在社会厎层,那有话语权,还检查卫生,给农民投钱了吗?想咋折腾就折腾,农民的人权在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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