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标志标线管理是哪个部门,我也不太清楚是不是归交警管,也不知道这条法律之规定用在此处是不是合适,但是这种因为标志标线出现事故,一旦百姓认真,一旦追责,标线管理部门难逃其咎,上点心吧。说的远了些,现在的人不像以前那么好糊弄了,既然是政府部门的回复,归你管的那就说明问题,不归你管,直接告知哪里管可好?让百姓给你拿参照图例,意思是公众参与呗?好,真先进,给你们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