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即将来临,肃州区物价检查所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者发现任何商家有下列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价格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或者肃州区物价检查所举报电话”0937-2652100”进行投诉,我们将立即查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有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以及有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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