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写下《保证书》约定有诸如“一方出轨背叛婚姻则净身出户”等财产权属内容,该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解析如下: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夫妻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保证书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则应当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重大误解或有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时,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则该条款应属于可撤销情形,书写保证书的一方当事人享有申请法院撤销保证书的权利。如承诺书保证:出轨一方放弃所有的财产,净身出户,但实际上出轨者名下的财产有价值千万的别墅,公司股份评估接近千万,豪车若干辆。若因过错方出轨一次,需要承受净身出户的代价,从此露宿街头,惩罚明显过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法院一般会认定承诺书无效,但会依据无过错一方的主张判决出轨者给无过错一方赔偿损失,法院实际判案中会从公平原则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