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官化解四车连撞纠纷】2016年4月10日,肃州区居民许某驾驶自行改装的电动三轮车沿酒嘉城际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会丰路交叉路口处,先与王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又与龙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碰撞,龙某又与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四车连环碰撞,许某重度受伤,两辆三轮车及小轿车不同程度损坏。
此次交通事故,经肃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许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
许某车祸后住院治疗,仅治疗费就花费了几万元,根本无力承担相应赔偿。车祸肇事几方协商赔偿无果,许某提起诉讼。
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肃州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并与肇事车辆中承保车辆交强险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分担。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下,几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月17日,案件审结第三天,原告许某领到了23万余元赔偿款。(本报记者王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