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买套房,结果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以至于买卖房屋、孩子入学都受到极大限制,一旦遇到这样的问题,业主们究竟应如何应对?
事实上,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几乎是不少开发商出现的“一条龙”问题。房屋未按照时间交付,往往会影响后续房产证的办理。而这两项的延迟,业主都可以进行索赔。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事实上,在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事项往往都会进行细致明确的约定,如明确办理期限、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和方法、超过什么期限后可以解除合同等。这样,在出卖人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有明确的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也就是说,按时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义务,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留意是否有相关条款的约定。一旦开发商延迟办证,可以依次为依据进行违约索赔,损失金额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没有约定的,则按照购房款参照银行利息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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