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12345您好,感谢你对我镇民政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针对你所反映的我镇存在部分家庭有车或有房的群众享受低保的情况,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经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6年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清查暨“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肃政办发〔2016〕228号)文件要求,关于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家庭拥有车辆或住房不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情形如下:
第四条规定:拥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第七条规定:非拆迁原因在2年内购买商品房、安排子女高价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家庭。
对于不在以上情形之内,能够在我镇各村的低保评审过程中按照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村民小组酝酿推选、会前资格审核、村级民主评议及一榜公示、乡镇审核评定及二榜公示、区级审核审批及三榜公示等过程的层层审核,在公示期内没有群众提出异议,即可以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为了让群众广泛了解低保政策,让符合享受条件的群众及时主动提出申请,让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群众消除疑虑。每年在低保评审之前,我镇会在镇村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对低保相关政策及评定标准通过在镇村组张贴宣传资料、在入户时发放宣传资料、在村民小组和村级民主评议开会时宣传强调低保政策,
如果您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太清楚,心有疑虑,西洞镇政府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就政策问题当面为你解答,如你对他人享受低保存在异议,请亲自到民政部门提供被举报人信息,也可通过电话0937-2667909/15393367308进行电话举报,我们将如实开展调查,如查证确实存在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我们将及时作出处理,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西洞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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