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过去了,这样的事仍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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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说话响铛铛 发表于 2017-2-10 10: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分享一则旧事
《我国首例新房甲醛超标致人死亡案宣判》
      2006年8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由于新房装修造成甲醛超标致人死亡案件。这个案件涉及到的赔偿金额只有区区17万,但其意义异常深远。
     这是国内首例新房甲醛污染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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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             林先生将新房承包给某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2004年7月3日        林先生又将新房的地板装修工程包工包料发包给某地板销售有限公司。
2004年8月下旬       林先生夫妇与其4岁的女儿搬入新房。
2005年6月11日       林先生女儿生病入院,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因治疗无效于8月27日死亡。

       女儿被诊断出急性白血病后,林先生委托福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新房中主卧室空气进行检测。监测站于2005年7月22日得出检测结果:新房装修一年后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仍然严重超标,为每立方米0.39毫克,超过国家标准4倍。林先生认为,两公司的装修行为严重污染了家中空气,直接导致女儿患病和死亡,林先生夫妇一怒之下将该房子的装修公司及木地板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在该案的庭审中,林先生的代理律师以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件和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的特别警示为证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消息称:“目前有强有力的证据(但尚不够充分)证明甲醛可引发白血病。”此外,我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也发布了特别警示,指出室内甲醛含量超标可引发白血病,并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由此引发的儿童白血病。

      法院一审判决,装饰公司和地板销售公司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多元。

      10多年过去了,目前我国消费者在此类事件上的维权成功率处于什么样的水平呢?
应该说,当前社会下,人们维权意识前所未有的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不断完善,甲醛超标致人患病(死亡)的维权案件数量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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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另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是,这类事件的维权仍然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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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证困难,证据不足,责任方众多……还有各类不可控的因素,在我国首例新房甲醛超标致人死亡案宣判的十年后,这类事件维权难度依然极高。

       一个家庭中有一人因甲醛污染身患白血病,在身体的病痛、高昂的治疗费用之外,整个家庭还需为维权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且维权失败的可能性极大。
       是入住前检测治理,还是入住后补救,毫无疑问,这是一道无需太多计算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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