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内停车是不是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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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峰》 发表于 2017-1-4 22:57:2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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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楼主| 《冰峰》 发表于 2017-1-4 22:58:01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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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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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谊 发表于 2017-1-5 00:03:5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上说不收费,但实际上哪个小区你一进去都是半小时内不收费半个小时以上都收费,落不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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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wys 发表于 2017-1-5 00:23:00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钱不说,不给发票,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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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的月光 发表于 2017-1-5 08: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案》是关于什么的,没有说明,既然是草案,肯定不是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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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天戈 发表于 2017-1-5 08: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了,别说停车费了,每年接近三千的物业费都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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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881659 发表于 2017-1-5 08:53:2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请管理部门(传说中的有关部门)给个答案,毕竟关系到多数酒泉人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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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冰峰》 发表于 2017-1-5 09:22:24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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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636610 发表于 2017-1-5 13:20:29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就相当于小区全体业主养的看门的狗,现在这么成了请一大爷似的,小区所有的地皮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是小区全体业主雇来服务业主的,业主掏钱买下的地皮,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要想收钱,可以和全体业主商议买下公共区域的地皮,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要么全体业主联合起来,一分钱都不给,物业费都不要交,饿死这帮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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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而过AAA 发表于 2017-1-5 21:36:4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酒泉的物业怎么都是这样的,乱收费严重,小区存在很多问题不解决,一天尽想着往自己口袋弄钱了,物业这样嚣张跟有关部门不作为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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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 发表于 2017-1-6 08:43:22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丽景阳光才10分钟就收费2元,说过半小时要1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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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xl10 发表于 2017-1-6 09: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这个说有什么用,人家也只当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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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在枫林 发表于 2017-1-6 13: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州天戈 发表于 2017-1-5 08:43
几年了,别说停车费了,每年接近三千的物业费都没发票

到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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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梦幻 发表于 2017-1-8 12: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停车费交一年的也没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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