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错”分了父亲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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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5 22: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酒泉在线 于 2015-6-16 12:01 编辑

                                                 是谁“错”分了父亲的房子

桑晖、桑喆姐妹二人。其原因是父亲桑再元生前在酒泉肃州区留有一套房屋(拆迁费与其两姑姑补贴购买),且其在母亲去世5年后与一名叫盛某的又组建新的家庭,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相关婚姻手续。在2014年父亲去世,二人因继承房产的问题与盛某发生纠纷,在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她竟成了“共有人”
    据姐妹俩反映:“父亲去世10多天盛某便取走父亲名下存款,和抚恤金(证据已递交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庭(2014)酒肃民初字第548号)。我们的长辈(姑姑、姑父)便在父亲七七后与盛某协商遗产事宜,当时盛某拿出房产证,称我们父亲在买房子时将其作为了共有人,还称所有房产、存款都该有她一人继承。我们二人便民事诉讼要求继承遗产。但在诉讼期间,我们感到事情不对,父亲临终前告知过我们该房屋留给我们姐妹二人,并没有提到过房子有一半归盛某的问题。”带着疑问姐妹俩二人到酒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要求查询父亲当年办理产权证时的登记资料,结果大吃一惊。
                                                            违规操作,造成错误登记?
     2014年11月初,姐妹二人要求酒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查询父亲桑再元在办理肃州区西大街酒中院内54号楼5-4-3号房屋的登记资料。经查询发现,父亲桑再元在向该局提出房屋转移登记申请时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在房管局的《询问笔录》中,父亲的真实意愿是单独所有(父亲亲笔书写“单独所有”),同时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上面共有情况一栏中未做任何填写或勾划。父亲桑再元丧偶后,虽与盛某组建新的家庭,但从未领取结婚证,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开庭中法官已确认),但是户口本上父亲桑再元的一页明明注明是“丧偶”,与盛某所在一页登记的“妻”也是相互矛盾的,可房管局并未提出疑问,同时在《酒泉市房屋登记中心业务受理通知书》中第15条:结婚证复印件处却有工作人员的勾划,且申请人处并未有父亲桑再元的签字。
                                                              “ 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得此真相后二人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登记。而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案件是因为:桑氏姐妹二人起诉盛某遗产继承纠纷的民事案件导致的,将案件中止审理。姐妹俩无奈的向该院审理的遗产继承民事案件进行撤诉,并将撤诉裁定向行政案件办案人员出示,要求其重新进行案件审理。6月11日 姐妹二人接到肃州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说由我们证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相关链接——                  
                                                                               究竟是“谁”错了!

   “根据我国建设部强制性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登记过程中,必须对申请人办理房屋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如果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等问题制作笔录,进行核实。”当时父亲桑再元在回答登记机关关于申请登记房屋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的问题时明确书写为“单独所有”。而在判决书中却将“单独所有”另解释为:笔录中的“单独所有”应当是二人签字(桑再元和盛某)对其他人就涉案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排除,而不是对桑再元与盛某二签字人自身所有权的排除。这究竟是酒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违规操作,造成错误登记?还是建设局房屋登记法里的“单独所有”可为两人共同“单独所有”?
         在审理期间,姐妹二人找房管局,房管局一再强调父亲桑再元已经去世无法得知是否是父亲真实意愿为借口不予办理,想问:难道房管局的询问笔录与申请书都不具有法律效益吗?自母亲97年车祸去世后父亲一人带我们姐妹,如今还要因为房管局的错误登记把祖辈留下的房子无辜分给她人一半,我们始终坚持服从父亲当初的遗愿:房子让盛某居住至盛某百年后,房子依然归属我们姐妹。我们只想让父母的遗照有个归属地,让祖父留下的唯一家产不要因为错误登记而拱手她人。因为一个共有人,在父亲去世至今我们都无法回家祭拜,谁能明白我们的心情?从民事案件到行政案件足足有一年二个月的时间了,最后给予我们的判决如此不合理,这便让我们深信了:民告官告不赢,信法不如信访!!!



补充内容 (2015-6-16 12:06):
询问笔录.jpg
通知书.png
户口.jpg
盛户口.jpg
单身证明.jpg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2: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ps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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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便是永远 发表于 2015-6-16 12: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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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是没人敢管,当出我们去找市房管局李局长的时候,把材料递上后人家看都没看就说“多大的事”让人把我们打发到信息中心主任那去了。爷爷和父亲两辈人辛苦守下的一套房子在他们眼里是“多大的事”,开庭的时候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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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雄鹰 发表于 2015-6-16 12: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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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啥说不清楚的,只是不按法律、规章办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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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3: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没啥说不清楚的,只是不按法律、规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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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4: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是没人敢管,当出我们去找市房管局李局长的时候,把材料递上后人家看都没看就说“多大的事”让人把我们打发到信息中心主任那去了。爷爷和父亲两辈人辛苦守下的一套房子在他们眼里是“多大的事”,开庭的时候市房管局一个人都没去,只去了代理律师一个人,由此可见多藐视法庭,藐视法律。难道法律只是来约束老百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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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才对啊,现在的法律条款随便在网上都能搜到,总是不能糊弄老百姓啊!平民老百姓买一套房不容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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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便是永远 发表于 2015-6-16 15: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4:47
房管局是没人敢管,当出我们去找市房管局李局长的时候,把材料递上后人家看都没看就说“多大的事”让人把 ...

应该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才对啊,现在的法律条款随便在网上都能搜到,总是不能糊弄老百姓啊!平民老百姓买一套房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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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互,不能合理合法处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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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便是永远 发表于 2015-6-16 15: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物权法》的解释: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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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帮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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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72650 发表于 2015-6-16 15: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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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互,无人合理合法处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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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雪寻途 发表于 2015-6-16 15: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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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5: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互,无人合理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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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5: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别便是永远 发表于 2015-6-16 15:02
应该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才对啊,现在的法律条款随便在网上都能搜到,总是不能糊弄老百姓啊!平民老百姓买一 ...

官官相互,不能合理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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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5: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别便是永远 发表于 2015-6-16 15:26
根据《物权法》的解释: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 ...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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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7: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政府部门给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官官相护,让我们老百姓承担这个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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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处的背影 发表于 2015-6-16 17: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大不大,只有这个“狗”官老爷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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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很生气!我们平民老百姓能买一套房多不容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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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7: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远处的背影 发表于 2015-6-16 17:33
事情大不大,只有这个“狗”官老爷知道。

是啊,很生气!我们平民老百姓能买一套房多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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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85682 发表于 2015-6-16 17: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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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长辈和盛某协商不成后我们才起诉的!但是法院与房管局的判决如此不公不合理,让人很气愤!我们找过房管局,人家局长说“多大的事”!我们找主任,人家说我父亲已经去世,不能够证明我爸当时的真实意愿!我们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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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6 17: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461785682 发表于 2015-6-16 17:52
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吧!

我们的长辈和盛某协商不成后我们才起诉的!但是法院与房管局的判决如此不公不合理,让人很气愤!我们找过房管局,人家局长说“多大的事”!我们找主任,人家说我父亲已经去世,不能够证明我爸当时的真实意愿!我们问:询问函不起作用吗?主任说:起作用!尽然起作用为何当时要违背我父亲的意愿办理?主任就让我们走法律程序......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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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琴音 发表于 2015-6-17 09: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起诉房管局违法,并向纪委检举其办事人员违规,向检察院举报房管局办事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依法进行,先处理了违法办理的事项,才能撤销违法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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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样的说法,房管局?防管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7 09:33
非常感谢!我们回去找检察院!!我们去找房管局,他们不承认自己违法失职,多次强调他们是按规章办事的,还给我们出具了红头文件![attachimg]303184[/attachimg][attachimg]303185[/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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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7 09: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古镇琴音 发表于 2015-6-17 09:21
直接起诉房管局违法,并向纪委检举其办事人员违规,向检察院举报房管局办事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依法进行,先 ...

非常感谢!我们回去找检察院!!我们去找房管局,他们不承认自己违法失职,多次强调他们是按规章办事的,还给我们出具了红头文件! 房产局红文11.jpg 房产局红文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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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粒 发表于 2015-6-17 09: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古镇琴音 发表于 2015-6-17 09:21
直接起诉房管局违法,并向纪委检举其办事人员违规,向检察院举报房管局办事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依法进行,先 ...

支持这样的说法,房管局?防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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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当时说:按登记规程上来讲是需要审核婚姻状况的,户口本上属于夫妻双方在一个户口本,公安部门进行了审查的情况,我们这个地方直接可以采购,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你们提到的结婚证,我这有个依据你们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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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qtxgs 发表于 2015-6-17 0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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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7 10: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粒 发表于 2015-6-17 09:33
支持这样的说法,房管局?防管局?

房管局当时说:按登记规程上来讲是需要审核婚姻状况的,户口本上属于夫妻双方在一个户口本,公安部门进行了审查的情况,我们这个地方直接可以采购,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你们提到的结婚证,我这有个依据你们可以看。一般收的是身份证和结婚证,但是有些结婚证丢失的,我们就认为是丢失了!户口本登记的夫妻,我们是认可的。
可以证明房管局当时办理共有是已夫妻关系办的,但是所说的:有些结婚证丢失的,我们就认为是丢失了!那政府还放个民政局干嘛?丢失了不用去民政局开证明,房管局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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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子两张口,怎么说都合适!和房管局的没什么好说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30 07:45
结婚证才是法律判定是否结婚的法定依据,房管局这帮损是干啥吃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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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912220 发表于 2015-6-17 1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以上所说,就说没办结婚手续,难道盛某和你爸生活了十二年,伺侯了你爸十几年,这十几年你们那儿去了,不能到最后她住的地方都没有吗,让她怎么生活,做人要有良心的,楼主差不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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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把盛某的名字隐掉我们还看在父亲的面子上尊重她呢,而她呢?至于做过什么我们暂且不提,我们现在所说的是和房管局的事,我们在上面的陈述里也说到了,房子让盛某居住,盛某百年后房子归我们姐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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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7 17: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727912220 发表于 2015-6-17 17:00
从你以上所说,就说没办结婚手续,难道盛某和你爸生活了十二年,伺侯了你爸十几年,这十几年你们那儿去了, ...

我们能把盛某的名字隐掉我们还看在父亲的面子上尊重她呢,而她呢?至于做过什么我们暂且不提,我们现在所说的是和房管局的事,我们在上面的陈述里也说到了,房子让盛某居住,盛某百年后房子归我们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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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咖 发表于 2015-6-17 17: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看样子楼主要舍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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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iao 发表于 2015-6-17 18: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调解决吧,生活了十多年没办理结婚手续要么是老人疏忽,要么就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没有本本都能和睦相处说明老人之间还是有感情的,至少生活是和谐的,老人刚过世就网上发帖,虽然是指责房管局,但含沙射影溢于言表,不要弄的爸活的时候叫人家妈,爸过世了就变盛某了,都有子女,给儿女做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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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一个人撑伞 发表于 2015-6-17 19:19:54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muqiao 发表于 2015-6-17 18:04
协调解决吧,生活了十多年没办理结婚手续要么是老人疏忽,要么就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没有本本都能和睦相处说 ...

你好!看了你的评论后我只能说你说的太片面了,我父亲再的时候我们称呼盛某为姨姨,这么多年一直这样称呼从没变过,商量我们早就商量过了,商量不成我们才让法院介入的,可是这位盛姨姨当庭答复不与协商,理由是房子和钱都应该是她的。至于她取走我父亲的钱和丧葬费我们至今没有向她要过一分,你说的很对父亲不在不就我们就上网发帖是我们不孝,可是父亲和母亲的遗像都在家里,自父亲去世十四天上我们就没有再进去过家门祭拜过,我们更是不孝,要是能和平合理的解决,我们会实名发帖吗?至于父亲的感情和生活的和谐我们不想做任何评论,人在做天在看。谢谢你的关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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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琴音 发表于 2015-6-18 08: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家有本难练的经,大家不要就家事进行评论。老人生活了十几年没领证,本身就说明事情的一些道理。你想想,老爷子不愿意,老太太不想吗?不催吗?为啥最后还是没领?考虑问题全面些,能在这里说话的,岁数都不会太小,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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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精 发表于 2015-6-18 16: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盛阿姨伺候你爸爸十几年不是用钱能衡量的,我相当赞成老人再婚,我们做儿女的咋孝顺都不及身边有个老伴,老话说的好少来的夫妻老来的伴 ,你们还是好好解决吧,谁都不希望老人尸骨未寒就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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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楼上的回复,我们现在说的是房管局的失职和行政乱作为问题,至于家事那是后话!婚姻和过日子的这种家事我们没有反对过,作为儿女我们不评头论足,当然作为不了解情况的外人更没有资格评头论足!还是那句话人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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