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和队长狼狈为奸,一夜之间粮作物夷为平地

 火... [复制链接]
乔掌柜 发表于 2013-7-24 15: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帖子,楼主和村里坎苗的农户都有过错,既然这样,事情发生了就本着解决的态度去处理。只要事情说清楚,其实大家都看到眼里,明白是怎么一回事。而不是一味的指责村里的干部、村民乃至派出所警察………………坐下来好好商量总是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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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看清楚,不分青红皂白就骂人的是支持谁的,说话有根有据的是支持谁的,这里面肯定有隐情  发表于 2013-7-2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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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4 18: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木伟人1 发表于 2013-7-24 12:10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砍掉几亩庄稼的确是件区区小事,然而它挑战是法律 ,是人们的道德,是执政的根基。因为他 ...

你要是个当官的就好了,至少还能为穷人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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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籽 发表于 2013-7-24 18: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世由天莫强求 何须苦苦用机谋
      饱三餐饭常知足 得一帆风便可收
      生事事生何日了 害人人害几时休
      冤家宜解不宜结 各自回身看后头

红尘白浪两茫茫,忍辱柔和是妙方。
到处随缘延岁月,终身安分度时光。
       休将自己心田昧,莫把他人过失扬。
谨慎应酬无懊恼,耐烦作事好商量。
       从来硬弩弦先断,每见刚刀口易伤。
惹祸只因搬口舌,招愆多为狠心肠。
       是非不必争人我,彼此何须论短长。
世界由来多缺陷,幻躯焉得免无常。
       吃些亏处原无碍,退让三分也不妨。
春日才看杨柳绿,秋风又见菊花黄。
       荣华终是三更梦,富贵还同九月霜。
生老病死谁替得,酸甜苦辣自承当。
       人从巧计夸伶俐,天自从容定主张。
谄曲贪瞋堕地狱,公平正直即天堂。
       麝因香重身先死,蚕为丝多命早亡。
一剂养神平胃散,两钟和气二陈汤。
       生前枉费心千万,死后空持手一双。
悲欢离合朝朝闹,富贵穷通日日忙。
       休得争强与斗胜,百年浑是戏文场。
顷刻一声锣鼓歇,不知何处是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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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24 18:35:3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瓜籽 发表于 2013-7-24 18:13 万世由天莫强求 何须苦苦用机谋 饱三餐饭常知足 得一帆风便可收 生事事生何日了 害人 ...

牛人,线上真正的大家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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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4 18: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队长就应该受到法侓的严惩,没有一点素质和修养,不知道怎莫当上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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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4 18: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话又说回来,基层领导素质太高了都又想着当国家领导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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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4 18: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木伟人1 发表于 2013-7-24 12:10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砍掉几亩庄稼的确是件区区小事,然而它挑战是法律 ,是人们的道德,是执政的根基。因为他 ...

说得好,我支持,你要是领导就好了,至少还能为穷人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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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4 19: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砍掉几亩庄稼的确是件区区小事,然而它挑战是法律 ,是人们的道德,是执政的根基。因为他不是普通老百姓做的,而是党的基层干部所为。这样的基层干部上级部门及官员是如何教育的,一点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没有,法盲加文盲,实施违法行为以后气焰十分嚣张,他的底气从何而来?农村成了这样后果可怕啊! 党啊 管管他们吧。别让他们再给党抹黑了。

点评

再说了,年初做制种计划的时候全队是要开会统一的。既然周围全种的制种就说明当初田德云肯定是知道的。在制种区种大田,简直就是恶霸,你也许不在农村,所以无法理解这种坏人所造成的恶劣后果与损失!  发表于 2013-8-4 19:35
你好,我认为你是对事实不了解,如果全村其它村民全都种制种玉米,只有一家种大田玉米的话,那全村离那一家大田玉米近的制种玉米到年底那就全费了(那是一笔很大的损失)。你觉得是一家人的利益重要还是全村人的...  发表于 2013-8-4 19:29
狗屁不通,一个无赖在全村老百姓的制种玉门区种植大田玉米,分明就是想讹钱,如果这所谓依法处罚了高某,还给这种刺头讹钱的行为得以实现,那么才真正是挑战了法律的公平性,助长了一些刺头懒惰邪恶的本性  发表于 2013-8-2 22:19
这是国家的根本,富强的根本!  发表于 2013-7-3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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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4 19: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肃公(果)行罚决字【2013】1号”  疑点分析:                                      
(一)决定书中有这样一句话“田德云所种大田玉米影响该队所种的制种玉米纯度” :     农民依法在自家承包地种植农作物是法侓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农民有权选择所种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种子公司进行玉米制种,依照相关法侓与行业规定必须与农户达成协议建立隔离区与制种区,在制种区内必须与所有种植玉米农户签订制种合同,如果有未达成协议,并未签订制种合同者,种子公司就必须重新建立隔离区,否则强行进行玉米制种,将来造成制种玉米纯度不够给其他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有种子公司和放制种人负责。大莫公司在果园乡丁家闸村二组进行玉米制种,在预建的制种区域内没有和本组农户田某达成制种协议,也没有签订制种合同,也未重新建立隔离区的情况下,强行进行玉米制种,将来由此所造成的制种玉米纯度不够给其他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由大莫公司和放制种人高某承担,田某种植大田玉米的行为是合法的,不承担任何责任。说“田某所种大田玉米影响该队所种的制种玉米纯度”是没有任何法侓依据的,而且当地的农民都知道说这
样的话是非常可笑的,竟然出现在了法侓文书上和果园派出所在网上回帖。
(二)“证人陈兴连,杨永成的证言”
试问:此二人的证言是什么?如果是证明“田某种植的大田玉米影响该队所种制种玉米纯度”,前面已经论述过,这样的证言是没有法侓依据的,是不可以采信的。如果是证明“高某与田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私自雇用他人将田某所种1.5亩大田玉米青苗割掉,价值3000元”,试问:此二人是否认识被雇佣的人?如果是这样,此二人是否涉嫌共谋参与此案?
(三)如何证明“高某雇佣他人”?有没有被雇用人的证言,能相互印证吗?
(四)高某已经承认“雇用四人”,为何只写“雇佣他人”?
(五)被高某雇用的四人为何没有受到处罚?
(六)决定书中所说“行为人高建田”跟本案有何关系?
(七)果园所的回帖中所说“公然”作何解释?难道白天是公然,晚上不是公然?白天和晚上如何划分?难道有其他人在现场是公然,没有其他人不是公然?如果是这样,其他人离案发现场有没有距离限制?其他人的年龄有没有规定?有没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比如精神病人,盲人,聋哑人。。。。。。。
请用法侓方法解释“公然”。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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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服人 发表于 2013-7-24 19: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看来,还是有很多疑点期待有关部门合理的解释和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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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上皇 发表于 2013-7-24 22: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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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uheng 发表于 2013-7-24 23: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个人的行为如果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时,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上面的情况来看,依据种子法要求,制种区域的大田会危害大多数其他人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作为政府和队长(集体权益代理人)是有权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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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x6ed 发表于 2013-7-25 00: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yuheng 发表于 2013-7-24 23:19
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个人的行为如果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时,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上 ...

农民依法在自家承包地种植农作物是法侓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农民有权选择所种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种子公司进行玉米制种,依照相关法侓与行业规定必须与农户达成协议建立隔离区与制种区,在制种区内必须与所有种植玉米农户签订制种合同,如果有未达成协议,并未签订制种合同者,种子公司就必须重新建立隔离区,否则强行进行玉米制种,将来造成制种玉米纯度不够给其他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有种子公司和放制种人负责。大莫公司在果园乡丁家闸村二组进行玉米制种,在预建的制种区域内没有和本组农户田某达成制种协议,也没有签订制种合同,也未重新建立隔离区的情况下,强行进行玉米制种,将来由此所造成的制种玉米纯度不够给其他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由大莫公司和放制种人高某承担,田某种植大田玉米的行为是合法的,不承担任何责任。说“田某所种大田玉米影响该队所种的制种玉米纯度”是没有任何法侓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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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伟人1 发表于 2013-7-25 10: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当村干部真好 ,既可以和企业打的火热,又可以为所欲为干自己想干的事,家人又可以在自己郁闷时拿个村民出出气,骂骂人 ,愉悦一下自己,美哉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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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不释卷 发表于 2013-7-25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园所的回帖中所说‘公然’作何解释?难道白天是公然,晚上不是公然?白天和晚上如何划分?难道有其他人在现场是公然,没有其他人不是公然?如果是这样,其他人离案发现场有没有距离限制?其他人的年龄有没有规定?有没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比如精神病人,盲人,聋哑人。。。。。。。
请用法侓方法解释“公然”。(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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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g9099 发表于 2013-7-25 17: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肯定是故意的,为的就是讹诈种子公司的钱,要是都讹诈成功了,那那个地方以后就别想种玉米制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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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x6ed 发表于 2013-7-25 21: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13-7-18 19:22
关于这个事件,表面看来是一家的矛盾关系。其实这件事是一个当下在农村普遍严重考虑的根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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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x6ed 发表于 2013-7-25 21: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木伟人1 发表于 2013-7-25 10:35
现在当村干部真好 ,既可以和企业打的火热,又可以为所欲为干自己想干的事,家人又可以在自己郁闷时拿个村 ...

你所说的正是偶想说的

点评

请你们两个文盲搞清楚事实,谢谢  发表于 2013-8-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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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C 发表于 2013-7-25 22: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以食为天,即使有千万理由砍伐农作物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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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伪似真,大奸似忠!  发表于 2013-7-29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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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上皇 发表于 2013-7-25 22: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给个真面回复呗!人抓住没撒?四个抓住几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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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禁言了昂?  发表于 2013-7-25 22:26
就是,该依法的依法,该赔偿的赔偿  发表于 2013-7-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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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198755 发表于 2013-7-25 22: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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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x6ed 发表于 2013-7-25 22: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给个真面回复呗!人抓住没撒?四个抓住几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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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x6ed 发表于 2013-7-25 22: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毁青苗,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农民最忌讳的就是这种丧尽天良坏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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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才是坏蛋  发表于 2013-8-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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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9 21: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4 19:32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肃公(果)行罚决字【2013】1号”  疑点分析:                  ...

图片 003[1].jpg 图片 004[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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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9 22: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c3x6ed 发表于 2013-7-25 22:59
毁青苗,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农民最忌讳的就是这种丧尽天良坏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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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9 22: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4 19:32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肃公(果)行罚决字【2013】1号”  疑点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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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31 21: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世界充满爱 发表于 2013-7-14 18:12
小民们:要记得领导永远都是对的,即便领导错了也要记得领导永远都是对的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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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ke 发表于 2013-7-31 23: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4 19:32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肃公(果)行罚决字【2013】1号”  疑点分析:                  ...

单独发帖可以让广大的市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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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子 发表于 2013-8-1 14: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犯法律了昂   越来越严重了 这事情弄的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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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zx_sr 发表于 2013-8-1 15: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飞天周刊上看了这件事,报纸上有对事件当事人的访谈和事件背后因果关系的详细描述,上面高队长的一句话比较能反映这件事的现实矛盾——“明知是错,也只能这样做”。年初高队长就召开了小组会征求了全队人的同意后全队统一种的制种,期间发现姓田的这货种的玉米也和它协商了,说是给赔钱把玉米挖了改种别的,姓田的不行,之后又协商了一次给赔6000让割了又等不着信。你们说说这姓田的是不是个牲口,从头到尾不是扼钱就是耍无赖,还张口一个老百姓利益受损了,闭口一个当官的不为老百姓做主了,你就别污老百姓的名,就姓田的这货也配叫百姓?这种货我觉得一个名称比较符合“无产阶级流氓”坚定完毕。
      PS:在这里我倒是认为高队长比较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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