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探讨一下,供暖公司收取的“热损费”合理吗??
酒泉市从12020年9月开始,凡是要求冬季供暖期间要求报停暖的居民,每户按当年供热费用的20%收取报停费。两年了还是这政策,供热企业的依据是《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笫三十八条,说是由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定通过的。既然尊循这议案,那么2020年9月开始执行时,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所属门店都在征收报停费范围之內,为啥有些单位不愿意缴,闹意见后,这些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所属门店统统免除在缴费范围之外,而仅仅只收取居民的报停费?既然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议案,为啥又变动了?且仅仅变动的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店的报停费?居民的原封不动还得缴,这理顺吗?百思不得其解!! 转发的!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还违理。
1,违反《消费者权益dao保护法》(简称“消法”)。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居民既然申请停用取暖,不消费不用热,就不应该收费。
2、于理不合:原来规定的20%热损是因为当初的供暖系统为串联,主管道都要经过每个住户,不住人确实主管道在居民家中也有热损。而现在多数小区(包括我们小区)已经“串改并”,实行“一管到户”,将主管道移出了居民家,在居民家之外就已经关掉空置房的热水阀门,居民已经享受不到“热损”了,还要收热损失费,显然与现实不吻合,对消费者也非常不公平。因此说此规定于理也说不过去。
3、用数学中的“反证法”来证明也是错误的。试想,假设收20%是对的,那么,如果石家庄所有居民都申请暂停暖气,那么供热公司什么也不干就可以净挣20%的“热损费”了。真是“不劳而获”,“无本万利”啊!这也严重地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原则。
4、“空置房热损”、“热传导”等提法的错误还在于:取得了合法手续、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其隔热参数等都已经在国家法律、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了,就如同测量仪器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一样,这样的建筑的“热损失”、“热传导”是在允许的范围内的,所以有关部门以“传导热”为依据收取热损失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按照这种理论推理,假设我的邻居夏天总不开空调,我们开空调的邻居们是否可以找他收取20%的“冷损失费”呢?所以我们只要多想一丁点儿,就发现这个规定不但经不起推敲,而且可笑至极!
5、自然损耗(正常损耗、误差允许范围内的损耗)应该包含在单价里了。请问电业公司能把线路(含变压器等)对电能的损耗让不用电的居民承担吗?卖鸡蛋的商贩能够把正常损耗的鸡蛋让不买鸡蛋的顾客承担吗?同理,热力公司能够把正常的热损让不用热的居民承担吗?
6、根据《消法》第九条,“消费者有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假设某居民今冬很少在家,偶尔回来一两次,完全可以选择用空调或电暖气临时取暖,既方便又节省,同时为国家节省能源,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这要比24小时集中供暖(在某些角度上可以称作24小时浪费,如厨房、厕所,储藏间等)强得多。
7、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文: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8、结论:强烈要求取消对并联户居民不用热收取20%的热损的规定!对串联用户居民不用热的收费也应适减少,因为它似乎合理,但不合法 青山雪松 发表于 2022-9-25 20:31
转发的!
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还违理。
1,违反《消费者 ...
合不合理待定,人家合法的好不好,有市政府的文件呢。 而且不是我们酒泉一个地方收内地这些年也开始弄暖气了,人家也收这个费特别针对装了暖气不用的住户 合不合理不重要,合法就行了。 不合理人家也收了这么多年,我们老百姓能说啥 合理不合理咱们交上就行了呗 我认为很不合理,按照这个说法过我家的水管、电线我都应该收费 尼姑庵 发表于 2022-9-26 10:29
不合理人家也收了这么多年,我们老百姓能说啥
你这就不讲道理了好不好 这个热损费的文件很早就有了 正经开始收是去年的事而已你交了好多年是什么鬼 以前也交啊,百分之二十的热损费 这个政策出台的不得民心啊 lievcx 发表于 2022-9-26 08:47
合不合理待定,人家合法的好不好,有市政府的文件呢。 而且不是我们酒泉一个地方收内地这些年也开始弄 ...
你是跪久了不知道怎么站起来吧,凭什么合理?空置的房子开发商不用交热损费,政府有些单位不用交,为啥到老百姓这里就要交?你这真是:老太太吃棒棒糖---知道到舔!为啥不为老百姓考虑!!! 青山雪松 发表于 2022-9-25 20:31
转发的!
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还违理。
1,违反《消费者 ...
支持楼主说的这些不公平,供热办出来回复一下,别整个机器人敷衍了事!强烈要求供暖办停止你们的不合理行为! 青鸢 发表于 2022-9-26 10:38
合理不合理咱们交上就行了呗
你这是老太太吃棒棒糖-----就知道舔,啥叫交上就行,凭啥交?一点都不合理,强烈建议取消不合理的热损费! 既然是制度,就像楼主说的,为什么有些在制度之外,可以不缴纳。说明这个就是不合理 一个穷人肚子饿,经过一家饭馆,头伸进去看了下,饭馆老板要穷人付给他钱,穷人问:付什么钱?饭馆老板说:穷人闻了他家的饭香味,名曰:香味钱。 热损费是合理的,公职单位免除是不合理的 最恶心的就是春光热力公司,毛坯房也要收取热损费,而且态度非常恶劣 合不合理,也是按照《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执行的呀,网上查查就知道了 毛坯房收热损费确实不合理,但是装修好的,确实有人住,冬天就靠蹭暖过冬的,就应该收。实际目前热损费对大多数人并没有影响,如果热损费取消了,要么供热公司会千万百计节约成本,要么就会联合起来要求政府上涨暖气费,那么影响的就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其实也没什么探讨的,觉得他是霸王条款,干脆跟他一刀两断,这辈子再不用他的暖气,让他供热公司连一个毛都拔不上,他政府的规定再强硬,他也不能强迫着让冬天必须用暖气取暖,所以就是冻死在这个冬天,也跟他供热公司,死不相往来。 支持楼主,强烈要求取消热损费!!! 朗朗乾坤,大肆搜刮民脂民膏,有关部门能不能管一管 政府文件性规定只是行政令,若民众有意见可向法院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定是否合法。而不是政府的所有文件都是合法化的产物。但民众无异意,默认的,就具有约来力。可由法院判定是否合法!行政令只有约束作用,本身不带法,不是法定的。只有司法机关出具的规定有可法效力!!大家可要胡白!! 打错了,是明白!“明”成“胡”了!! 青山雪松 发表于 2022-9-29 11:29
政府文件性规定只是行政令,若民众有意见可向法院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定是否合法。而不是政府的所有文件都是 ...
司法机关好像也是政府管着呢 最搞笑的是,暖气费要收取公摊面积大,公摊面积给供热了吗,哈哈 王市长,王书记说合理,他就合理,毕竟是人家签署发布的。 很合理啊 政府应该让开发商修小区的时候修一栋不用暖气的楼让那些不愿意交暖气费的用户去住!这样就不出台收热埙费这一政策了!这样就合理了! 热损费收费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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