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阿辰 发表于 2020-12-30 08:55:06

二十四孝之《埋儿奉母》

《埋儿奉母》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郭巨,东汉隆虑(今河南安阳林州)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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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BQH 发表于 2020-12-30 09:43:09

什么年代了?还在宣扬迂腐的24孝?现在谁要是真要把自己亲生儿子活埋了,只为孝敬自己的老妈,先不说道德层面属于什么档次。但从法律角度讲,就是杀人犯,何况杀的是自己的亲骨肉,

酒泉阿辰 发表于 2020-12-30 14:45:31

LRBQH 发表于 2020-12-30 09:43
什么年代了?还在宣扬迂腐的24孝?现在谁要是真要把自己亲生儿子活埋了,只为孝敬自己的老妈,先不说道德层 ...

老铁理解寓意即可,切莫照本操作{:ton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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